难民审判代理申请
请附上难民不认定决定书及证据材料。
难民申请人收到法务部发出的不认定通知后,可在规定期限内依据《难民法》通过审判或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该决定。 难民审判并非简单地提交意见,而是一项需要从本国遭受迫害的事由、事实关系、证据资料及国际难民法标准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论述的专业程序。 本所将仔细审查申请人的具体情况,并提供以下服务: - 不认定事由分析 - 基于难民公约及判例的法律审查 - 审判申请书及意见书撰写 - 证据资料整理与提交 难民认定将根据迫害可能性、陈述可信性、本国保护可能性、内部迁移可能性等综合判断。因此,如在初次审查中存在未充分主张的事实或新出现的证据,应在审判阶段积极提出。 韩国难民审查程序按以下顺序进行:难民申请 → 不认定决定 → 审判(或行政复议)→ 行政诉讼。审判阶段是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关键环节。 * 必备材料 - 护照复印件 -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(如有) - 难民不认定决定通知书 - 不认定事由说明书 - 其他可证明难民事由的资料 * 如需补充材料,我们将单独与您联系,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。 * 行政代理手续费:500,000 韩元 * 文件附件(最多 10 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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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多可附加 10 个文件申请日期:
请附上必要的文件以继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