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地变更申报
请附上居住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。
* 已登录的外国人变更其居住地时,应自迁入之日起 15 日内向新居住地的市/郡/区长、出入境·外国人事务所所长或事务所所长申报。 * 必备材料 - 护照或外国人入境许可证复印件 -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- 居住证明(租赁合同、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簿誊本中任选其一) * 如需补充材料,我们将单独与您联系,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。 * 民愿手续费:无 * 行政代理手续费:20,000 韩元 * 文件附件(最多 10 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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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附上必要的文件以继续。